基本案情:
2020年1月9日,山东某公司与潘某签订股权出售协议一份,约定:山东某公司将持有些5%股权,以200万元价格出售给潘某;潘某于签订协议3日内向山东某公司支付定金150万元,剩余50万元,从潘某所承建工程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潘某分别于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14日各向山东某公司账户转款100万元、50万元。
2020年十月11日,潘某与山东某公司签订股权退出协议一份,约定潘某退出合作,对于潘某150万元股权认购金作以下处置:山东某公司于2021年2月11近日退还潘某50万元,于2021年6月11近日退还潘某100万元。杨某在该股权退出协议上签字并注明:假如山东某公司不可以按本合同按时还款,剩余款项由杨某2021年7月31日全部付清,含银行存款利率,现金结清。山东某公司及杨某均未根据股权退出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潘某起诉至法院,需要:
1.判令被告山东某公司立即返还以股权出售形式收取原告的资金150万元、支付利息82273元,合计1582273元,并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8日起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价格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2.判令被告杨某对被告山东某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某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股权退出协议其项目部负责人王某和被告杨某与原告签订,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而无效,不认可直接退款。被告杨某则辩称对提供担保无异议,但按当初约定应是一般担保,而非连带担保,赞同在实行完公司财产后,仍有余款不可以归还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件剖析:
本案主要涉及对债务加入和保证的正确区别认定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债务加入与保证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二者容易混淆。关于债务加入,《中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552条进行了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公告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想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想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据此,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合同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之后,与债务人一同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据此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想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则规定于《民法典》第681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达成,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债务加入和保证均是《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畴,不过相对而言,《民法典》在合同编中对保证专设“保证合同”一章,从而对保证的规则进行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债务加入,则只有第552条这一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有关担保规范的讲解》(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规范讲解》)第36条则明确了区别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基本思路,但在审判实践中,对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区别认定,还需要依据具体状况进行合理把握。
1、债务加入与保证的联系债务加入与保证不论是在外观表现,还是内在功能上均存在相似之处,这也是实践中二者容易混淆是什么原因。债务加入与保证的联系体目前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第三人加入别人债务与第三人为别人债务提供担保,都增加了责任财产的范围,提升了债权受偿的几率,二者发挥的功能相似。第二,债务加入与保证均体现为在肯定条件下,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就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人履行后,原债权、债务关系在相应的范围内消失。第三,债务加入与保证大概并存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对此《民法典》第697条第2款明确规定: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2、债务加入与保证有什么区别尽管债务加入与保证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从本质来看,债务加入与保证是不一样的法律关系。二者有什么区别体目前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是不是具备从属性不同。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债务加入系独立的合同,第三人加入债务后成为主债务人之一,债权人对债务加入人享有独立的请求权。第二,责任时限不同。债务加入不受保证期间的限制,只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保证则需要遭到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双重限制。第三,当事人的地位不同。第三人加入债务后享有与原债务人同等的债务人地位,只须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即可以需要第三人承担相应的债务。而保证人因为具备从属性,不仅能够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还可以基于保证合同对债权人倡导抗辩权。第四,能否进行追偿不同。第一,能否向债务人追偿不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履行债务后是不是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法律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对此进行约定。第二,能否向债务人的担保人追偿不同。《民法典担保规范讲解》第13条规定了担保人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两种情形: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和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不过法律和司法讲解均未规定债务加入人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的担保人追偿。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